漁業署公告一視同仁 東縣議員江多利:繼續爭取 鄉民:海洋民族不會破壞海洋生態
【記者李蕙君/台東報導】
台東縣離島蘭嶼「飛魚季」在各村陸續展開,台東縣政府公告,即日起至7月31日止,10噸以上漁船禁止在6浬內海域捕飛魚,防止宜蘭、屏東等地漁船大量捕飛魚而影響蘭嶼飛魚文化及漁民生計。但漁業署也禁止蘭嶼機動船筏在3浬內作業,令蘭嶼漁民深感失望。
前幾年有恆春籍漁船常到蘭嶼周邊海域捕飛魚,因恆春漁船工具先進,漁獲量大,影響蘭嶼人划拼板舟捕魚作業,雙方甚至爆發海上衝突。台東縣府協調多次,也數次更改法令公告。
去年起,台東縣農業處漁業科公告每年2月1日至7月31日,除無動力漁船筏外,其他船筏禁止於蘭嶼沿岸3浬海域內捕魚。另外,10噸以上漁船禁止於6浬內捕飛魚,10噸以下漁船捕飛魚時不得使用水上摩托車等高速水上載具驅趕飛魚。
台東縣議員江多利曾建議漁業法應尊重民意及原住民傳統文化,尤其蘭嶼人對捕捉飛魚深具保育觀念,絕不會像外來漁船般趕盡殺絕,要求縣府向漁業署增補「蘭嶼沿岸3浬內海域禁機動漁船筏,但不包括蘭嶼機動漁船筏」規定。但漁業署認為漁業法令應對漁民一視同仁,「此例不可開」,否則在管理上會有問題。
江多利昨天說:「我們不會放棄,還是會繼續爭取。」他說,政府鼓勵文化再造,卻不支持少數民族的傳統文化,蘭嶼人只好自力救濟。
蘭嶼人謝福金說,蘭嶼周邊海域是雅美族人傳統漁獵海域,現在族人受限法令,「讓人很不服氣」。施姓鄉民說:「蘭嶼人不該受限3浬內什麼船可以用或不可以用,我們是海洋民族,最了解海洋也最愛海洋,絕對不會破壞海洋生態,破壞的反而是那些立法官員和外來漁船!」甚至有年輕鄉民表示,「我們不管法令規定,會自己做自己的!」
【2009-03-10/聯合報/C2版/屏東台東綜合新聞】
2009/3/11
2009/1/16
台日漁業談判 地方漁會盼獲共識但配套完善
【大紀元1月6日報導】(中央社記者卞金峰基隆市6日電)台日漁業會談將召開,盼擱置釣魚台主權問題,獲解決漁業糾紛共識。貢寮區及基隆區漁會今天認為,如此對雙方都有利,但相關配套措施要完善。
外交部長歐鴻鍊接受中央社專訪時曾指出,政府一定要解決台日漁權爭議,否則哪天再發生類似「聯合號」的事件,仍會干擾台日關係;他建議雙方應擱置主權、共同管理、共同開發,甚至可採取「入漁費(入場捕魚費用)」的方式成立管理委員會,盡快處理漁權問題。
台北縣貢寮區漁會理事長吳文益指出,這樣的方式可行,也可解決漁民長年在相關海域遭驅趕及衝撞的問題,他贊同這樣的談判方式。
基隆區漁會理事長游日興表示,如果雙方談判願意採取管理委員會的方式來處理,他覺得可行,也認為這 樣對雙方,甚至是漁民都有利,但還需要相關的配套措施。
游日興說,雖然有主權才有海域,有海域才有漁權,台灣漁船因主權問題長年在相關海域吃虧,但現在若走務實的路線,他覺得對漁民是有利的。
台日第16次漁業會談2月中旬將在台北召開,台灣希望這次會談能擱置釣魚台主權問題,雙方獲得共同管理爭議海域、解決漁業糾紛的共識。
台日漁業會談從1996年至今共談了15次,最近一次的台日漁業會談是在2005年7月在東京大倉飯店舉行;儘管談了15次,雙方主張的差距還很大,包括海域重疊的認知、排除雙方法律適用的共管漁區、以及互不承認日本劃的中間線與台灣劃的暫定執法線。
外交部長歐鴻鍊接受中央社專訪時曾指出,政府一定要解決台日漁權爭議,否則哪天再發生類似「聯合號」的事件,仍會干擾台日關係;他建議雙方應擱置主權、共同管理、共同開發,甚至可採取「入漁費(入場捕魚費用)」的方式成立管理委員會,盡快處理漁權問題。
台北縣貢寮區漁會理事長吳文益指出,這樣的方式可行,也可解決漁民長年在相關海域遭驅趕及衝撞的問題,他贊同這樣的談判方式。
基隆區漁會理事長游日興表示,如果雙方談判願意採取管理委員會的方式來處理,他覺得可行,也認為這 樣對雙方,甚至是漁民都有利,但還需要相關的配套措施。
游日興說,雖然有主權才有海域,有海域才有漁權,台灣漁船因主權問題長年在相關海域吃虧,但現在若走務實的路線,他覺得對漁民是有利的。
台日第16次漁業會談2月中旬將在台北召開,台灣希望這次會談能擱置釣魚台主權問題,雙方獲得共同管理爭議海域、解決漁業糾紛的共識。
台日漁業會談從1996年至今共談了15次,最近一次的台日漁業會談是在2005年7月在東京大倉飯店舉行;儘管談了15次,雙方主張的差距還很大,包括海域重疊的認知、排除雙方法律適用的共管漁區、以及互不承認日本劃的中間線與台灣劃的暫定執法線。
訂閱:
文章 (Atom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