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9/3/11

3浬海域禁機動船 蘭嶼人不服飛魚季登場

漁業署公告一視同仁 東縣議員江多利:繼續爭取 鄉民:海洋民族不會破壞海洋生態
【記者李蕙君/台東報導】
台東縣離島蘭嶼「飛魚季」在各村陸續展開,台東縣政府公告,即日起至7月31日止,10噸以上漁船禁止在6浬內海域捕飛魚,防止宜蘭、屏東等地漁船大量捕飛魚而影響蘭嶼飛魚文化及漁民生計。但漁業署也禁止蘭嶼機動船筏在3浬內作業,令蘭嶼漁民深感失望。
前幾年有恆春籍漁船常到蘭嶼周邊海域捕飛魚,因恆春漁船工具先進,漁獲量大,影響蘭嶼人划拼板舟捕魚作業,雙方甚至爆發海上衝突。台東縣府協調多次,也數次更改法令公告。
去年起,台東縣農業處漁業科公告每年2月1日至7月31日,除無動力漁船筏外,其他船筏禁止於蘭嶼沿岸3浬海域內捕魚。另外,10噸以上漁船禁止於6浬內捕飛魚,10噸以下漁船捕飛魚時不得使用水上摩托車等高速水上載具驅趕飛魚。
台東縣議員江多利曾建議漁業法應尊重民意及原住民傳統文化,尤其蘭嶼人對捕捉飛魚深具保育觀念,絕不會像外來漁船般趕盡殺絕,要求縣府向漁業署增補「蘭嶼沿岸3浬內海域禁機動漁船筏,但不包括蘭嶼機動漁船筏」規定。但漁業署認為漁業法令應對漁民一視同仁,「此例不可開」,否則在管理上會有問題。
江多利昨天說:「我們不會放棄,還是會繼續爭取。」他說,政府鼓勵文化再造,卻不支持少數民族的傳統文化,蘭嶼人只好自力救濟。
蘭嶼人謝福金說,蘭嶼周邊海域是雅美族人傳統漁獵海域,現在族人受限法令,「讓人很不服氣」。施姓鄉民說:「蘭嶼人不該受限3浬內什麼船可以用或不可以用,我們是海洋民族,最了解海洋也最愛海洋,絕對不會破壞海洋生態,破壞的反而是那些立法官員和外來漁船!」甚至有年輕鄉民表示,「我們不管法令規定,會自己做自己的!」
【2009-03-10/聯合報/C2版/屏東台東綜合新聞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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