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9/1/14

擱淺船隻海拋 學者憂破壞生態

摘錄自2009年1月13日自由時報台東報導
印尼籍平台船「MARIAM 2」擱淺蘭嶼海域超過3個月,預計17日前展開清運,得標廠商計畫將平台丟棄至深海,引發生態學者疑慮,中研院生物多樣性研究中心副研究員陳昭倫憂心的說,海拋雖然合法,但深海中有獨特的生態體系,「丟垃圾」恐破壞海底生態,建議應與其他機具一同運回花蓮港再處理。
MARIAM 2於去年10月7日擱淺於蘭嶼鄉朗島海岸,台上還停放17輛砂石車及怪手、推土機、發電機等作業機具,部分已因大浪沉入海中。由於船東一直未提出打撈計畫,花蓮港務局已依商港法規定,對船東處以60萬元罰款,隨後並上網公告招標,委由民間打撈公司辦理打撈船貨,打撈費用由花港局先行支付,事後再向船東求償。
花港局於去年底已與打撈業者簽約,預計17日前開始清除作業,花港局表示,除確定從海上清運、重型機具不得經過岸邊礁岩區外,所有打撈上岸的機具均將運回花蓮港後再處理;至於平台船就地拆解後,將運往朗島東北方約9海里、水深約3000公尺處海拋。
陳昭倫無奈的說,即使海拋地點「沒有陽光、深不見底」,但仍有獨特的深海生態系,任意海拋「垃圾」,將對海洋生態造成威脅及破壞,甚至有可能擴大影響到其他海域。
他強調,平台船應與其他機具一同運回花蓮港,鋼鐵部分也可回收再利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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