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9/3/11

飛魚季不能下海打魚 老祖宗規範保育生態

摘錄自2009年3月10日聯合報台東報導
蘭嶼「飛魚季」期間,當地人深海漁獵活動必須停止,祖先流傳下海打魚會招來惡運,從現代眼光來看,是保育深海生態,提供海洋底棲魚、珊瑚礁魚類周期性的休息。
依傳統習俗,蘭嶼飛魚季期間,男性族人不能再拿魚槍、魚網到海底漁獵,只能划拼板舟、搭船出海捕鬼頭刀、飛魚等洄游性魚類,船上也不能放鉛塊等物品釣深海魚。蘭嶼耆老謝紅顏說,這是祖先流傳後代的規定,至今年輕一輩的子孫也不敢破壞,否則會引來惡運降臨。
不過,從現代海洋保育眼光來看,蘭嶼人在飛魚季之外,有長達8個月時間能下海捕魚或出船潛水捕魚,許多珊瑚礁魚類、貝類成為重要漁獲指標,蘭嶼祖先的規範,正好給這些海底生物一個喘息的時間。蘭嶼人謝福金說:「也許祖先的規定有這個意涵,只是以惡運來恐嚇年輕人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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